索引号: | 11341723556342452T/202502-00383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 |
发布机构: | 市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广德市中心幼儿园教育集团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园内资助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2-17 | 发布日期: | 2025-02-17 |
为认真落实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精准资助,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广教体办函〔2024〕264号《关于开展排查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此方案。
第一条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经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或各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 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救助)学生、实事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受疫 情影响等刚性支出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特殊困难群体,都应享受园内资助,不漏一人。国家资助与园内资助可同时享受。
第二条 资助项目及标准
资助项目为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资助标准重大疾病幼儿资助金每人每学期20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幼儿资助金每人每学期1000元。
第三条 办理程序
(一)申请及资料上报:每学期开学后,由幼儿园宣传资助政策及摸底建立困难幼儿资助库,或有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幼儿园(或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广德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由乡镇或村(居)委会签字盖章确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农村独生子女证和二女结扎证,以及因病致贫、因灾返贫等证明。
(二)审核和公示:
1.幼儿园(或学校)接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立即成立由幼儿园(或学校)负责人、资助管理人员、班主任、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儿童家庭经济状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初步确定享受资助儿童名单。
2.初步评审的受助儿童名单,要在所在街道、居委会及园(校)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若有异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程序重新进行评定。
3.经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由幼儿园填写《广德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汇总表》,附公示材料,经幼儿园资助领导组签字认可后上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条 资金发放
教育经费核算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幼儿园(或学校),幼儿园(或学校)再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或现金发放形式,发放给受助儿童监护人,监护人在《广德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幼儿资金发放花名册》签字确认。
第五条 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幼儿园(或学校)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教育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幼儿园(或学校)要建立健全受助儿童信息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资金发放凭证及图片、工作执行情况等分年度建档备查,并安排专人加强管理。
(三)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骗取专项资金或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等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此方案将在实施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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