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6638/202412-00047 | 组配分类: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柏垫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政策公开】2024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与标准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2-17 | 发布日期: | 2024-12-17 |
一、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因扩面提前到55周岁)。
三、资金享受以下标准:
(1)国家标准960(80元/月);
(2)独女户标准1200(100元/月);
(3)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130元/月);
(4)独生女死亡现无子女标准1800(150元/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