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83Q/202403-00005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本级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广复决〔2024〕第010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3-07 | 发布日期: | 2024-03-07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广复决〔2024〕第010号
申请人:张**
住所:**省**市**大道**号。
被申请人: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广德市天官山路5号
法定代表人:戴启发 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市场监管〔2024〕第07006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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