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83Q/202402-00007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本级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广复决〔2024〕第008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2-06 | 发布日期: | 2024-02-06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广复决(2024)第008号
申请人:李**
住所:**省**市**镇**路**号。
被申请人: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广德市天官山路5号
法定代表人:戴启发 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申请人《举报投诉信》未告知、答复)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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