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29A/202206-00056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关于印发《广德市水利局项目暂列金使用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 文号: | 广水〔2022〕156号 |
生成日期: | 2022-06-24 | 发布日期: | 2022-06-24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广德市水利局项目暂列金使用
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广水〔2022〕156号
局属各科室、各项目法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计划管理,规范项目行为,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广德市水利局项目暂列金使用管理规定(暂行)》,现随文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广德市水利局
2022年6月24日
广德市水利局项目暂列金使用管理规定(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计划管理,规范项目行为,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使用暂列金。工程项目使用暂列金的,应提交暂列金使用方案,经主要领导原则同意后,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项目法人审核论证后提交局专家组进行方案审查后,提交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研定。
(二)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允许超过合同总价,除因地质情况不明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加外,局领导班子会议一概不予研究。
(三)工程项目若超过合同总价,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类投资见着工程项目重大变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办秘〔2019〕13号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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