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90757022H/202401-00158 | 组配分类: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广德市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丨第1期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1-26 | 发布日期: | 2024-01-26 |
案件类型 |
序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的主要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化妆品 |
1 |
广德市常安安化妆品店 |
92341822MA8QWP0Q01 |
郭传娥 |
广市监处罚〔2024〕01005号 |
广德市常安安化妆品店涉嫌销售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案 |
2023年11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在当事人货架上发现如下化妆品无中文标签,现场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①雪花秀OVERNIGHT VITALIZING MASK MASQUE VIVIFIANTNUIT ,35ML/瓶,数量6瓶;②雪花秀 CLARIFYING MASK MASQUE CLARIFIANT,35ML/瓶,数量15瓶;③NARS RADIANT CREAMY CONCEALER,1.4ML/盒,数量:15盒;④ESTēE LAUDER Re-Nutriv Ultimate lift regenerating Youth Eye Creme,5ML/盒,数量4盒;⑤ESTēE LAUDER Re-Nutriv ULTIMATE DIAMOND TRANSFORMATIVE ENERGY EYE CREME,5ML/盒,数量5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事实和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警告;2、没收涉案化妆品45瓶(盒);3、罚款人民币3000元;4、没收违法所得944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3944元整,上缴国库。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205%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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