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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402-00056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广德市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丨第2期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9 发布日期: 2024-02-29

广德市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丨第2期

发布时间:2024-02-29 15:28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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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

序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的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化妆品

1

广德县桃州镇梦琳娜鞋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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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家玲

广市监处罚〔2024〕00007号

广德县桃州镇梦琳娜鞋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17盒“XLS全能仙女面霜”及12盒“XLS独家仙女水”;    2.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

3.对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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