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90757022H/202402-00056 | 组配分类: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广德市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丨第2期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
案件类型 |
序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的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化妆品 |
1 |
广德县桃州镇梦琳娜鞋店 |
92341822MA2QU3TR1B |
胡家玲 |
广市监处罚〔2024〕00007号 |
广德县桃州镇梦琳娜鞋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17盒“XLS全能仙女面霜”及12盒“XLS独家仙女水”; 2.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2月22日 |
3.对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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