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734968061J/202401-00096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行政权力清理和动态调整信息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1-26 | 发布日期: | 2024-01-26 |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行政权力清理和动态调整信息
2023年,广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增加2项,取消8项,具体调整如下:
序号 |
权利类型 |
事项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相关措施的处罚 |
取消 |
2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取消 |
3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
取消 |
4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处罚 |
取消 |
5 |
行政处罚 |
对未对重大危险源建立运行管理档案,未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未定期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未定期对有关场所进行安全评估,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
取消 |
6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距离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处罚 |
取消 |
7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资质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处罚 |
取消 |
8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取消 |
9 |
行政处罚 |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
新增 |
10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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