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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29A/202401-00027 组配分类: 取用水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下达2024年度取水计划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6 发布日期: 2024-01-16

关于下达2024年度取水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6 09:16 来源:市水利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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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20248

 

 

关于下达2024年度取水计划的通知

 

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计划、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促进科学合理取用水,实现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对各取用水单位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许可进行认真审核,结合我县水资源的实际状况,现下达2024年度取水计划指标(附后),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计划、节约用水工作,实行计划、节约用水,对促进社会各行业合理用水,减少废污水排放量,节省供水工程投资,保护好水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计划、节约用水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途径。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对计划、节约用水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计划、节约用水工作落到实处,大力发展节水型产业,全面建立节水型社会。

二、严格按照下达的取水计划指标用水。这次下达的取水计划指标是各单位取水、用水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指标取水、用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计划用水,取水单位必须向下达计划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扩大取水。对未经批准而超计划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三、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要确保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将不定期对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取用水情况进行检查。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数据和用水执行情况等有关资料,服从统一管理。对不按要求取用水,不经过申请超量用水,不服从管理的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度广德市企业取用水计划审批名单

 

 

202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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