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41X8/202401-00140 | 组配分类: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发布机构: | 四合乡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广德市招工奖励政策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1-29 | 发布日期: | 2024-01-29 |
一、返乡人员就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广德市户籍,在市经开区工业企业就业的返乡人员(包括首次到工业企业就业的城乡转移劳动力)。
(二)奖励标准。工作时间满6个月的,给予 1000 元/人的一次性返乡就业奖励。
二、外来人员就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首次自行到市经开区工业企业就业的非广德籍人员。
(二)奖励标准。工作时间满 2个月,给予 500 元/人奖励;工作时间满4个月,再给予 500 元/人奖励;工作时间满 16 个月,再给予 1000 元/人奖励。
三、以工引工引荐奖励
(一)奖励对象。介绍非广德籍人员首次到市经开区工业企业就业的引荐人和就业人员本人。
(二)奖励标准。1.就业人员工作时间满 2个月,给予引荐人 500 元/人奖励;工作时间满 4 个月,再给予引荐人 500 元/人奖励。工作时间满 16 个月,给予就业人员本人 1000 元/人奖励。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到市经开区工业企业就业的普通高校(技师院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工作时间满 2个月,给予 500元/人奖励;工作时间满4个月,再给予 1000 元/人奖励;工作时间满 12 个月,再给予 1500元/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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