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83Q/202401-00006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本级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广复决(2024)第001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1-16 | 发布日期: | 2024-01-16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广复决(2024)第001号
申请人:广德**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广德市**街**村**号
被申请人:广德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安徽省广德市太极大道84号交通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孝武,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广交综罚〔2023〕1000916号)不服,于2023年11月1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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