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56342452T/202304-00085 | 组配分类: | 财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4-10 | 发布日期: | 2023-04-10 |
广德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23〕41号)执行。
一、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在园幼儿)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等相关便利服务,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相关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
各学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详见附件。
二、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非营利原则。
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民办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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