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2505-00029 | 组配分类: | 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 |
发布机构: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公布广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县乡两级公共服务清单和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 文号: | 广政〔2024〕11号 |
生成日期: | 2025-05-23 | 发布日期: | 2025-05-23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6号)和宣城市委编办《关于开展宣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宣编办〔2023〕70号)等文件要求,对照省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统筹制定的指导目录,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以下简称“四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广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广德市县级政府权责清单(2023年版)》《广德市县乡两级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广德市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
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公布本部门完整版“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四清单”,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等,防止权力运行越位、缺位、错位。要严格规范权责清单制度运行,鼓励市场主体、广大群众、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对权责清单运行情况开展监督评议,充分发挥舆论和公众对权责清单执行的监督作用。要做好政务服务事项与清单调整工作的有效衔接,以清单为源头支撑,强化数字赋能,拓展应用场景,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最大限度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2023年版清单公布后,2022年12月1日发布的《广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县乡两级公共服务清单和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即行废止。
附件:1.广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2.广德市县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3年版)
3.广德市县乡两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3年版)
4.广德市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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