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90757022H/202312-00134 | 组配分类: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工作动态丨新规实施,广德市桃州市场监管所对违规使用“生鲜灯”开出首张罚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2-05 | 发布日期: | 2023-12-05 |
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地实施,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被称为生鲜产品“美颜神器”的“生鲜灯”将在生鲜市场内全面禁用。
在前期广泛宣传新规的基础上,12月2日,桃州市场监管所对辖区两家农贸市场和一家大型超市的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主体开展检查。现场对1户未按照规定更换“生鲜灯”的经营户责令整改并予以警告,这是新规实施以来广德市开出的首张“罚单”,有力推动新规的落地落实。
下一步该所将以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为抓手,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经营户加大检查频次,确保群众买的放心、吃的放心,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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