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2312-00164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芹解读《广德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2-13 | 发布日期: | 2023-12-13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论述精神,鼓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进一步增强军人军属政治荣誉感,提高社会影响力。12月13日广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广德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为更好的让广大退役军人和公众知晓该办法内容,现就此办法做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拥〔2023〕2号)、宣城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新时代双拥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宣拥字〔2022〕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等要求,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推进政策拥军落地见效,鼓励我市现役军人及驻广部队官兵安心服役、建功立业、献身国防的光荣感和使命感,激发全市广大青年应征入伍的政治热情,切实让广大广德籍现役军人及驻广部队官兵更好地服务于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7月,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专题会议对《办法》中涉及的相关政策进行全面研究,形成《办法》初稿。
2023年8月,征求人武部、财政局、人社局意见建议。
2023年8月,在广德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10月,通过宣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2023年12月13日,由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主要内容
对象 |
依据 |
标准 |
奖励金额 |
广德籍现役军人在部队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立功、表彰或被评为优秀、“四有”军人 |
所在部队发出的喜报、立功受奖通知书和奖励通令 |
荣获勋章、荣誉称号(战时) |
奖励10万元人民 |
荣获一等战功、荣誉称号(平时) |
奖励8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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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立二等战功、一等功、一级表彰(含经批准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二级表彰) |
奖励5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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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立三等战功、二等功、二级表彰 |
奖励1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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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立四等战功、三等功、三级表彰 |
奖励5千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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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为优秀、“四有”军人 |
奖励2千元人民币 |
五、工作目标
大力弘扬爱国拥军的优良传统,激发广德市广大官兵安心服役,献身国防事业的光荣感和使命感,更好地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六、创新举措
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立功受奖人员及其家庭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为国建功的崇高精神,主动帮助解决其家庭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对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二级表彰及以上荣誉的现役军人,由市委宣传部门负责进行宣传报道,必要时组织到部队慰问采访;对获得四等战功、三等功、三级表彰,评为优秀、“四有”军人的现役军人,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要张贴立功受奖喜报并通告宣扬;市政府网站设立“广德儿女建功军营光荣榜”专栏,刊登立功受奖军人名单和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荣誉、尊重军人的浓厚氛围。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3日起施行,2023年12月12日(含)之前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参照《广德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政办〔2019〕67号)实行,2023年12月13日(含)之后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参照本办法实行。
八、政策咨询方式
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褒扬科
政策咨询电话:0563-602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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