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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700E/202303-00064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杨滩镇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丨2023年2月(含杨滩镇)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06 发布日期: 2023-03-06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丨2023年2月(含杨滩镇)

发布时间:2023-03-06 15:20 来源:杨滩镇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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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食品 广德市再侨蔬菜店 广德市再侨蔬菜店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事实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1.8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191.8元,上缴国库。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6日 广市监处罚〔2023〕01005号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食品 广德市新杭镇宽子干货店 广德市新杭镇宽子干货店 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事实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8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168元,上缴国库。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当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 广市监处罚〔2023〕02003号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食品 广德市汪村超市 广德市汪村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1、对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营养快线”6瓶、“红豆面包”10袋;
3、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罚款3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7日 广市监处罚〔2023〕03001号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食品 广德县邱村镇毛子小超市 广德县邱村镇毛子小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1、责令改正违法经营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小饭桶”辣椒酱5瓶;
3、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的规定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6日 广市监处罚〔2023〕04006号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食品 广德县燕德旺馒头店 广德县燕德旺馒头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1、没收违规使用的“海之韵”复配甜味剂1袋;
2、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事实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元;
以上共计罚没款人民币2020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3日 广市监处罚〔2023〕04007号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食品 广德县邱村镇开源超市 广德县邱村镇开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1、责令改正违法经营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0袋烤脆骨熏煮香肠、3袋“卫龙”牌素食大面筋、2袋“四川印象”牌猫耳朵、3袋“情人节”香酥花生;
3、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4日 广市监处罚〔2023〕04008号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食品 广德邱村佳客多超市 广德邱村佳客多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1、责令改正违法经营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5袋“流行e派什锦花生”;
3、没收违法所得2元;
4、罚款5000元;
共计500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4日 广市监处罚〔2023〕04009号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食品 广德县邱村镇喜琦洋洋超市 广德县邱村镇喜琦洋洋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1、责令改正违法经营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6袋“卫龙”魔芋爽香辣素毛肚、6袋“卫龙”辣条小辣棒;
3、没收违法所得2元,罚款5000元,共计5002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4日 广市监处罚〔2023〕04010号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食品 广德县誓节镇天翠超市 广德县誓节镇天翠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1、没收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张氏纯鲜剁椒,数量:4瓶;
2、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005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1日 广市监处罚〔2023〕06003号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食品 广德县誓节镇小胖蔬菜店 广德县誓节镇小胖蔬菜店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事实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5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99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899元,上缴国库。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日 广市监处罚〔2023〕06004号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食品 广德县杨滩乡海艳超市 广德县杨滩乡海艳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1.没收违法所得2元;
2.罚款2000元。
以上1,2两项合计2002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 广市监处罚〔2023〕09004号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食品 广德乐家佳超市 广德乐家佳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1、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辣椒队魔鬼辣酱,数量2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元;
3、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罚款人民币5000元;
4、以上两项共计,罚款人民币5010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5日 广市监处罚〔2023〕10003号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食品 广德县东亭乡新街超市 广德县东亭乡新街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1、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古一品鲜酱油,数量1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元;
3、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罚款人民币5000元;
4、以上两项共计,罚款人民币5008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5日 广市监处罚〔2023〕10004号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食品 广德县东亭乡结平小吃部 广德县东亭乡结平小吃部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1、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事实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元;
2、以上共计罚没款人民币5010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 广市监处罚〔2023〕10005号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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