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75104660/202312-00031 | 组配分类: | 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局)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
名称: | 关于拟批准广德市尚城网吧设立的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2-13 | 发布日期: | 2023-12-13 |
为了规范文化经营场所经营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文市发〔2003〕3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申请单位:广德市尚城网吧
经济性质: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人代表:吴桐顺
经营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桐汭街道天寿路尚城新街108室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7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以下条款:
第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5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内)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公示期间受理社会反馈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受理电话: 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审批科 6976295
书面受理地址:广德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二楼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
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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