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734968061J/202310-00100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名称: | 关于征求《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0-07 | 发布日期: | 2023-10-07 |
关于征求《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太极洞管委会,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现将《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单位职责,提出修改意见,于10月13日下午下班前将电子版反馈意见加盖公章后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若无意见也须反馈。
联系人:孙晓彬 联系电话:6031119
电子邮箱:gdfhzhb2020@163.com
广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本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其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为全年禁火区域。
三、禁火要求
禁火期内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乱扔烟头。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内野炊、明火照明、烤火取暖、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等。
(四)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烧田埂等。
(五)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在禁火区域内用火、玩火。
(六)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警,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森林火警电话:110或6031119
广德市人民政府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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