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3444561Y/202312-00051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印发广德市招工引工奖励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2-25 | 发布日期: | 2023-12-25 |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促进我市“双招双引”工作,挖掘本市劳动力资源,拓宽招才引智渠道,2022年1月1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广德市招工引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办〔2022〕5 号),因试行期届满,根据实际施行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形成正式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信地址: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广德市政府十楼人社局办公室,邮编:242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二、联系电话:0563-6021851
三、电子邮箱:gd6022926@163.com
征集时间: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25日
广德市招工引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大力实施“双招双引”工作,挖掘本市人力资源,拓宽招才引智渠道,提升企业用工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城乡劳动者回广来广就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返乡人员就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广德市户籍,在市经开区工业企业就业的
返乡人员(包括首次到工业企业就业的城乡劳动者)。
(二)奖励标准。工作时间满4 个月的,给予 1000 元/人的一次性返乡就业奖励。
二、外来人员就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首次自行到市经开区工业企业就业的非广
德籍人员。
(二)奖励标准。工作时间满 4 个月,给予 1000 元/人奖励;工作时间满 16 个月,再给予 1000 元/人奖励。
三、以工引工引荐奖励
(一)奖励对象。介绍非广德籍人员首次到市经开区工业企
业就业的引荐人和就业人员本人。
(二)奖励标准。①就业人员工作时间满 4 个月,给予引荐人 1000 元/人奖励。②工作时间满 16 个月,给予就业人员本人 1000 元/人奖励。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首次到市经开区工业企业就业的普通高校(技师院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工作时间满 4 个月,给予 1500 元/人奖励;工作时间满 12 个月, 再给予 1500 元/人奖励。
五、其他
(一)本办法所指“市经开区”指市经济开发区及其东区、北 区、西区。
(二)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受益乡镇或经开区按 1:1 共同
承担,并纳入年度预算。
(三)本办法涉及的奖励资金申报及有关要求,由市人社局牵头另行制定。
(四)本办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解释,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原《关于印发广德市招工引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办〔2022〕5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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