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75x/202407-00009 | 组配分类: | 互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群众咨询】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02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群众来电: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复:1.跨省通办内容: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婚姻登记双方中有一方为安徽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均非安徽省常住户口但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安徽省的,可以到安徽省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跨区域办理离婚登记的,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离婚登记的机关办理。
2.办理方式:申请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须提前通过电话或安徽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进行预约,确保一次性顺利完成跨区域婚姻登记事项办理。(广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咨询、预约电话0563-6975516。)
3.证件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结(离)婚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婚姻登记处查看有效居住证原件并与身份证、户口簿等进行比对核验,留存有效居住证复印件。居住证过期的,应当在登记前到公安部门换发有效居住证。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安徽省内,选择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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