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598/202311-00025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对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1-04 | 发布日期: | 2023-11-04 |
蒋云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给予单亲困难家庭儿童救济帮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为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一是落实基本保障。对于因父母原因导致监护缺失的儿童,如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保障范围,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保障标准参照孤儿保障标准执行,散居儿童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儿童每人每月为1510元。二是开展福彩助学。积极推进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对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且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人每年6千元专项资助,2022年共资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0人,发放助学金12万元。三是强化兜底帮扶。对于不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但家庭监护不足且经济困难的儿童,申请临时救助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利用六一、春节等节日开展困境儿童慰问帮扶,2023年春节期间救助帮扶困境儿童90人,发放救助资金9万元,发放“萤火虫”温暖包112份、微心愿礼物51份。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立足本职,做好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和关爱服务。一是巩固政策保障。每年开展一次全市儿童主任(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一名,优先由村社区妇联主席兼任)集中培训,提升业务素养和服务能力,确保儿童主任能够精准识别困境儿童,实现“应保尽保”。加快推进智慧民政中未成年人保护模块的建设,通过大数据监测推送,及时发现符合政策条件却未纳入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并利用数据提取和分析功能,认定其可享受的生活补助、心理援助、教育资助等相关救助保护政策。二是推进慈善项目。链接社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对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帮助改善家庭困境,完成学业、健康成长。我市困境儿童中,对参加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且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以及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且被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录取的学生,每人给予3000-6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三是引入社会力量。持续推进公益创投、社工站等未成年人服务项目,落实对各类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如“快乐的小树”项目,为因家庭监护缺失、教育不当导致心理偏差的困境儿童开展一对一心理援助,帮助儿童重塑生活信心,回归正常生活。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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