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4961173C/202311-00018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对市政协一届二次会议第65号提案的答复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1-03 | 发布日期: | 2023-11-03 |
郑祥勇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对城市建成区桥梁命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宣城市名管理办法》规定:道路、桥梁、广场的命名,建设单位应在项目选址、设计的同时,向市地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地名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2017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工作的通知》(政办秘〔2017〕5号),要求申报地名命名、更名时,应由建设单位、产权所有人向所在地地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申报材料参照《广德县地名管理实施办法》。
目前,我市正在整理统计建成区未命名桥梁相关数据资料。下一步,我市将督促市民政局、城市建设项目服务中心等单位按照传承地名历史文化、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等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征求意见,尽快制定地名拟定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对全市未命名道路、河流、桥梁予以正式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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