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4961173C/202311-00014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对市政协一届二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1-03 | 发布日期: | 2023-11-03 |
陈建平、张文静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筑工地不可以现场搅拌砂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干混砂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3年11月,《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正式施行,“鼓励在农村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经咨询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省级层面未出台新的政策,对县级政府应用干混砂浆没有强制性要求。近年来,我市根据省政策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广德县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72号)文件第三条“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灰土拌和、混凝土搅拌、砂浆配制,普通砂浆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相关规定,积极推广预拌(干混)砂浆的使用。目前,已建成2个干混砂浆项目、实际产能约为5万吨/年,在建项目1个、预计今年9月份建成。经测算,现有干混砂浆项目数量及产能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暂无法全面推广。
下一步,市政府将督促市住建、经信部门,推动在建干混砂浆项目加快建设,认真研究全面推广干混砂浆事宜,做好市场管理标准制定等前期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有保障、环境质量有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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