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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每学期对每所学校实施督导不得少于5次。
①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②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③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④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⑤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⑥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⑦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⑧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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