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647J/202307-00125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发布机构: | 桃州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广德市市场监管局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销售假药的彭某珍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7-27 | 发布日期: | 2023-07-27 |
2023年5月15日,广德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广德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当事人彭某珍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假药,2023年1月28日,当事人彭某珍被广德市人民法院判决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销售假药罪。
因当事人的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报经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批准,广德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7月7日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各经营者应依法依规经营,不得生产、销售问题食品、药品。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时应选择正规场所,留心产品标识,尽量留存购物凭据,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如遇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刘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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