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29A/202310-00068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主动回应】关于凤凰山水库库区户口办理有关事项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0-16 | 发布日期: | 2023-10-16 |
关于凤凰山水库库区户口办理有关事项
一、凤凰山水库库区户口办理类型
1.新生婴儿申报落户;
2.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正常调动;
3.禁迁令发布后新婚嫁人员落户;
4.现役军人退伍回原籍;
5.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含退学、休学);
6.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
7.死亡注销。
上述 1 至 7 项人员户口办理,均需所在村民组、村(居)委 会、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须由同级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公安派出所负责审核群众提交的户 口办理材料,及时予以办理,同时上报广德市凤凰山水库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除上述户口办理外,其他户口迁移一律不予办理。国务院、
公安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有争议的户口问题,公安派出所报 请广德市凤凰山水库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会议研究定。
二、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新生婴儿申报落户
1.婴儿父母至少一方户口在库区。
2.申报人持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合法有效证
件、拟落户方户口簿和村民组、村(居)委会、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准予入户证明,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无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只登记父亲一方信息的,应提供经省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3.乡镇卫计办负责对婴儿相关情况进行审核。
(二)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正常调动
申请人需持工作调令和村民组、村(居)委会、乡镇政府主
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准予入户证明办理调动。
(三)禁迁令发布后新婚嫁申请落户及未成年子女随迁或者
投靠申请落户
自 2022 年 5 月 16 日市政府《关于凤凰山水库工程占地和 淹没区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人口迁入的通知》(政办秘 〔2022〕48 号)下达后,办理结婚登记人员中一方户口在库区, 另一方非库区户口人员要求迁入的,由当事人提出迁移申请,提交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件、复印件、其它要件 和村民组、村(居)委会、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意接收的证明,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如原住房不在移民搬迁线以内或原户籍在搬迁线以内而无住房的,不享受库区移民相关
待遇。 2022 年 5 月 16 日之前已领取结婚证,一方户口在库区,另一方非库区户口的,不予办理户籍迁入库区手续。
(四)现役军人退伍回原籍
原籍为库区公民的现役军人,退伍后回原籍的,应当持市退
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介绍信和家庭户口本,经村民组、村(居)委会、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如原住房不在移民搬迁线以内或原户籍在搬迁线以内而无 住房的,不享受库区移民相关待遇。
(五)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含退学、休学)
1.原籍为库区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
学生集体户,要求回原籍的,凭毕业证书、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 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报到证,经村民组、村(居)委会、乡镇 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同意接收。
2.原籍为库区的学生,考取大、中专高校后因各种原因退学、
休学的,必须由学校开具退学、休学说明,持学校所在地公安派 出所开具的迁移证明,经村民组、村(居)委会、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同意接收。 如原住房不在移民搬迁线以内或原户籍在搬迁线以内而无住房的,不享受库区移民相关待遇。
(六)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
因判处徒刑已被注销户口的,在刑满释放或假释后,应当持
服刑单位开具的证明在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登记。如原住房不在移民搬迁线以内或原户籍在搬迁线以内而无住房的,不享受库区移民相关待遇。
(七)死亡注销
库区公民死亡的,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村(居)委会人
员持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相关死亡证明材料,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对于死亡应注销户口未注销人员,由所在地村(居)委会核实情况后出具证明报派出所予以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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