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3444561Y/202406-00029 | 组配分类: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关于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标准的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6-04 | 发布日期: | 2024-06-04 |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 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21)10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 一)申领对象
组织脱贫人口有序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
纪人。
(二)申领条件
成功介绍脱贫人口到县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
按每输出1人给予3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四)申领拨付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要求填写
申报信息,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企业申报后,在2个工
作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及输出脱贫人口花名册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 日无异议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
请对象的银行帐户。所需资金从所属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申报材料
1.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附件1);
2. 《劳务输出脱贫人口花名册》(附件2)。
二、 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
(一)申领对象
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
(二)补助标准
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三)申请条件
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
(四)申领拨付程序
1. 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按户籍地,向所在公共就业(人才)
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后,报同级人社局、乡 村振兴局共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确
认;
3. 审核结果及脱贫人口花名册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 异议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对 象的银行帐户。所需资金从所属地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中列支。
(五)申报材料
(1)《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申报表》(附件3);
(2)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
三、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申领对象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以企业为脱贫人口缴纳的5项社会保险费用 为标准(不含脱贫人口自己缴纳部分)给予企业补贴,岗位补 贴按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脱贫人口
补贴;同时,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岗位补助。
(三)申请条件
与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领拨付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向所在地公共就
业(人才)服务机构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企业申报后,在2个工
作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及花名册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 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人社部门相应账户,由人 社部门按季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分别支付至用 人单位的银行账户和脱贫人口的社会保障卡或其银行帐户。所
需资金从所属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申报材料
1. 《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 附 件 4 ) ;
2. 《岗位补贴花名册》 ( 附 件 5 ) 。
四、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人口。
(二)补助标准
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
(三)申报条件
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
经营6个月以上。
(四)申领拨付程序
1.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向所在地公
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企业申报后,在2个工
作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机构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帐户。所
需资金从所属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申报材料
1.《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6);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 居家就业补贴
(一)申领对象
居家就业的脱贫人口;组织脱贫人口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
体。
(二)补助标准
对居家就业的脱贫人口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一 次性就业补助。对组织脱贫人口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按照
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给予就业奖励。
(三)申请条件
脱贫人口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等工作6个月以上。
(四)申领拨付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向所在地公共就
业(人才)服务机构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企业申报后,在2个工
作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及居家就业人员花名册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 日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人社部门相 应账户,由人社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 申请对象。其中:属于补助单位或实体的拨付其银行账户;属 于补助脱贫人口的拨付其社会保障卡或其银行账户。所需资金
从所属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申报材料
1. 《居家就业补贴审批表》(附件7);
2. 《居家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8);
3.合作劳务协议和领取报酬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 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
(一)申领对象
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助标准
根据吸纳人数,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不超 过6个月的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与企业新录用人员岗
前技能培训不可重复享受)。
(三)申请条件
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脱贫人口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
(四)申领拨付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向所在地人 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在“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内
录入相关信息;
2.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审核结果及参训职工花名册在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资 金拨付至人社部门相应账户,由人社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 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所属地
就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申报材料
《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附件9)。
七、就业帮扶基地奖补
(一)申领对象
就业帮扶基地。
(二)补助标准
给予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3万元的奖补。
(三)申请条件
帮扶基地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人数在1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
达6个月以上。
(四)申领拨付程序
1.符合条件的基地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向所在地公共就
业(人才)服务机构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企业申报后,在2个工
作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及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人员花名册在政府门户 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 人社部门相应账户,由人社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 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所属地就业补助
资金中列支。
(五)申报材料
1. 《就业帮扶基地奖补申请表》(附件10);
2.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11)。
八、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脱贫人口。
(二)补助标准
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脱贫人口岗位补贴。
(三)申请条件
安置在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
(四)申领拨付程序
1.用人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
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企业申报后,在2个工
作日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及脱贫人口花名册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 异议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对
象的银行帐户。所需资金从所属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申报材料(公益岗位认定)
1.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2);
2. 《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13)。
九、 脱贫人口稳就业技能培训
(一)培训对象
16周岁到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纳入动 态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下简称“易返贫
致贫人口”)。
(二)补助标准
按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版)》、 《就业技能培训工种增补目录及补贴标准(2020年)》及我市 补充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给予承训机构培训补贴;并按规定 给予伙食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 · 天,交通补助 标准为20元/人 ·天。伙食补助可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
相结合的办法,交通补助直补个人。实际到课率达到总课时80%
(含)以上且参加结业考核,无论是否合格,均可享受生活费 补贴,并按实际到课天数计发。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领拨付程序
1.承训机构开展培训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培训计划, 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并在“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内录
入相关信息;
2.承训机构培训完成后对培训人员开展结业考核,并将结
业考核合格情况报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补助资金申请材料;
3.所在地人社部门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 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
银行账户。
(四)申报材料
1.参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 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技能脱贫资
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734号)执行;
2.线上培训需提供参训人员注册信息和累计课时(考核合
格)截图证明。
十、 脱贫人口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补助
(一)补助对象
我市依法设立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普通技工学校 (以下简称技工院校);在我市技工院校就读的脱贫人口家庭子
女。
(二)申领条件
1.技工院校招收对象需为脱贫人口家庭子女;
2.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
籍为准;
3.补助经费按年拨付,交通生活补助每年5月底由技工院校 集中申报;技工院校培养补助以及脱贫家庭补助于每年11月份
学籍核查完成后集中申报拨付。
(三)补助标准
对脱贫人口家庭学生给予每生每年3000 元交通生活补助 (与“雨露计划”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 支。对技工院校,按每生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培养经费补助, 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脱贫家庭,按每生每年3000 元标准给 予补助,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和就业补助资
金统筹列支。
(四)申领拨付程序
1.技工院校集中每年学籍核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所
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技工院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向市人社部门提交人员名单,
由市人社部门经系统数据比对通过后反馈审核情况;
3.所在地人社部门根据审核情况,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 贴资金拨入技工院校在金融机构设立的银行账户。脱贫人口家 庭补助由技工院校代拨至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对其履行教育培
养、生活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五)申报材料
1. 《脱贫人口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补助审批表》(附件
14);
2.从“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生
成学生信息。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文件中脱贫人口是指16-59周岁具有劳动能力和
就业意愿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二)本细则涉及的补贴所需材料能通过信息共享和业务 协同获得的,不再要求申报机构或个人重复提供,切实提高办
事效率。
(三)对未列入本实施细则的其他补贴政策,各地应按照 《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
兴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21〕1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7月6日开始执行,其中第 六项以工代训补贴和第十项中技工院校培养补助、脱贫家庭补 助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 日,其余补贴政策执行 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 日。实施期间,由市人社局、市财
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按工作职责负责解释。在政策执行期间,
如遇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1.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
2.劳务输出脱贫人口花名册;
3.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
4.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
5.岗位补贴花名册;
6.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7.居家就业补贴申请表;
8.居家就业人员花名册;
9.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
10.就业帮扶基地奖补申请表;
11.脱贫人口就业人员花名册;
12.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13.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
14.脱贫人口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补助审批表。
抄送: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7日印发 |
附件1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
填报日期: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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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劳务输出 |
人 |
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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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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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企业法人代表 承 诺 |
本企业承诺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提交的所有材 料真实有效,如存在虚报、瞒报等情况,由企业 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企业法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公共就业(人才) 服务机构意见 |
经办人 : 负责人 : (盖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意见 |
审批人 :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填表单位(公章):
劳务输出脱贫人口花名册
填报日期:
序 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用人单位 |
劳动合同 起止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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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
填报日期: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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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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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业情况 |
就业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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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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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或协议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月工资(报酬) |
元 |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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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社保卡号 |
|
|||||
申请补贴 金额 |
元 |
本人签字 |
|
|||
公共就业(人 才)服务机构 意见 |
经办人 : 负责人 : (盖章) 年 月 日 |
|||||
人社部门 意见 |
审 核 人 :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村振兴 部门意见 |
审 核 人 : (盖章) 年月 日 |
附件4
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单位名称 |
|
||||
公益性岗位人数 |
人 |
享受补贴期限 |
年月至 年 月 |
||
申报社保补贴金额 |
元 |
职工养老保险 |
元 |
||
职工医疗保险 |
元 |
||||
失业保险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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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
元 |
||||
工伤保险 |
元 |
||||
申报岗位补贴金额 |
元 |
申报个人岗位补贴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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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岗位补贴金额 |
元 |
||||
申报补贴合计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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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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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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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申请单位承诺 |
本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均在有效期内,已按规定为就业困 难人员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若本单位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愿意承 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盖章) |
||||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机构意见 |
经审核,该单位公益性岗位现有就业困难人员 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为 元,享受岗位补贴为 元(其中:个人岗位补贴 元、单位岗位补贴 元),以上两项补贴合计 元。 经办人 : 负责人 : ( 盖 章 )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意见 |
审批人 : ( 盖 章 ) 年 月 日 |
— 17—
附件5
岗位补贴花名册
申请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劳动合同起止 日期 (年月-年月) |
个人岗位 补贴金额 (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社 保卡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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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填报日期: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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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
||||
创业 基本 情况 |
企业或个体户注册 名称 |
|
|||||
营业执照代码(注 册号) |
|
||||||
注册住所 或经营场所地址 |
|
||||||
创业类型 (在□内打 √ ) |
□企业 □个体工商户 □民办 非企业单位 □其他(请注明):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社保卡号 |
|
||||||
申请创业 补贴 |
元 |
本人签字 |
|
||||
公共就业 (人才) 服务机构 意见 |
经办人 : 负责人 : (盖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部门意见 |
审批人 :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居家就业补贴申请表( 年度)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或实体 (盖章) |
|
|||
组织脱贫人口居家就 业6个月以上人数 |
人 |
其中本年度新增组织脱 贫人口居家就业6个月 以上人数 |
人 |
|
补贴标准 |
300元/人/年 |
申报单位(实体)就业 奖励金额 |
元 |
|
补贴标准 |
1000元/人 |
申报劳动者个人一次性 就业补贴金额 |
元 |
|
申报补贴合计金额 |
元 |
|||
用人单位或实体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用人单位或实体承诺 |
本单位(实体)郑重承诺在办理申报居家就业补贴过程中 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退回非法所得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单位法人(或实体负责人)签字: (或盖章) |
|||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机构意见 |
经审核,该单位(实体)享受就业奖励金额为 元 , 贫困劳动者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金额 元,以上两项 补贴合计 元 。 经办人 : 负责人 : (盖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意见 |
审批人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8
单位名称 (盖章)
居家就业人员花名册
填报日期: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合作劳 务协议 起始 时间 |
个人岗位 补贴金额 (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社保卡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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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户籍地址 |
联系电话 |
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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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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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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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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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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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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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元) |
|
||||||||
开户 银行 |
|
开户 账号 |
|
填表人 |
|
联系电话 |
|
||
我单位承诺,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靠,申请补贴人员在我单位就业且在岗在位。我单位对提报内 容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申报过程中存在材料、申请人员等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按照财政部门要求退还获得的以工代训补贴,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
审核人(签章): 年 月 日 |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0
就业帮扶基地奖补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单位名称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
申请补贴金额 |
|
||||
基地吸纳脱贫人口并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 人 |
|||||
承诺书 |
本单位郑重承诺在办理申报就业帮扶基地奖补过程中所提供 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单位将退回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法律 |
||||
责 任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或盖章) 年 月 日 |
||||
公共就业人才 服务机构意见 |
经审核,该基地符合政策规定,享受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奖补 3 万 元 。 经办人 : 负责人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意见 |
符合政策规定,准予补贴 审批人 : |
万 元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二份(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11
就业帮扶基地吸纳贫脱贫人口就业花名册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户籍地址 |
劳动合同或协 议起止时间 |
购买社保起止 时间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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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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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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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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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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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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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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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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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
|
|
|
|
|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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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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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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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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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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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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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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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注:1.本表一式三份(企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本表中脱贫人口需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附件12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填报日期:
用人单位(盖章) |
|
||
乡村公益岗位人数 |
|
享受补贴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补贴标准 |
300元/人/月 |
岗位补贴金额 |
元 |
用人单位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用人单位承诺 |
本单位承诺与脱贫人口签订的劳务协议均在有效期内,已按规定为 脱贫人口支付劳动报酬;若本单位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愿意承担相关 法律责任。 法定法人签字: (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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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 构意见 |
经审核,该单位乡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人口 人,脱贫人口个 人岗位补贴 元 。 经办人 : 负责人 : ( 盖 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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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意见 |
审批人 : ( 盖 章 ) 年 月 日 |
附件13
单位名称 (盖章)
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
填报日期: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岗位 名称 |
起止日期 (年月-年月) |
个人 岗位 补贴 金额 (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社保卡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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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脱贫人口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补助审批表
单位:人、元
技工院校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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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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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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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信息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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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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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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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 |
招收脱贫人口家 庭子女数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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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技工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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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脱贫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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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院校 承 诺 |
本单位承诺对以上信息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 任,并将给予脱贫家庭补助资金拨付至学生家长社保卡或 银行账号。 负责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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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院校所在地 人社部门审核 意见 |
负责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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