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90757022H/202405-00068 | 组配分类: | 互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红盾护农丨市监护农保民生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5-09 | 发布日期: | 2024-05-09 |
近日,农民韩某到广德市东亭市场监管所反映其在辖区某家农资经营部购买了十袋农药,随后将该批农药用在了自己的近两亩稻田中。第二天,韩某发现稻田的秧苗开始大片枯黄,于是立即找到农资经营部老板陈某,向他说明了情况。但是,陈某称自己是按照韩某的要求配的药,秧苗枯黄是韩某使用不当,因此拒绝赔偿。
接到投诉当日,考虑到涉农利益,东亭市场监管所立即开展现场调查。陈某向执法人员提供了销售记录,并表明自己是按销售记录给的农药,但韩某坚称自己拿到的并不是销售记录上的农药,可又始终无法提供已使用的农药包装袋。此外,韩某投诉时表明自己年纪大,视力较差,使用农药时只觉得包装有所差异,但不会拿错农药。双方各执一词,又无法提供其它证据,责任难以厘清。
次日,该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陈某表示毕竟是在自己店里买的农药,愿意根据韩某实际损失情况进行部分补偿,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现场将一千五百元补偿款交付给韩某,双方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接下来,该所将对辖区内农资经营部进行全面排查,对各经营者进行督导,售卖农药时应履行相关义务,向消费者说明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杜绝此类情况的出现。(骆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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