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8049/202308-00009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审计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广德市审计局关于对广德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志军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 文号: | 广审委办通〔2023〕9号 |
生成日期: | 2023-08-28 | 发布日期: | 2023-08-28 |
有效性: | 有效 |
广德市人民法院并许志军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宣城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宣城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宣城市审计局授权,广德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广德市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8月下旬起,对你单位党组书记、院长许志军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审计期间为2020年11月至2023年6月,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及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请许志军同志在审计组进点时提交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书面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任职(兼职)情况和分工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及省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履行职责、推动单位高质量发展情况;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活动监管情况;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审计组组长:刘莉 副组长:邓媛媛
审计组成员:王靖晓(主审)、邹庆山(计算机主审)、赵培培、黄昌梦、赵爽、施远等
廉政监督员:赵培培
中共广德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广德市审计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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