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2307-00154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通知 |
名称: | 关于印发《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促进人口向城区集聚”的若干措施》相关补贴补助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文号: | 建设〔2023〕83号 |
生成日期: | 2023-07-14 | 发布日期: | 2023-07-14 |
关于印发《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促进人口向城区集聚”的若干措施》相关补贴补助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建设〔2023〕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关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促进人口向城区集聚”的若干措施》相关补贴补助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德市财政局
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广德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2023年7月14号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促进人口向城区集聚”的若干措施》相关补贴补助发放实施细则
一、发放对象
根据《关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促进人口向城区集聚”的若干措施》(建设〔2023〕75号)规定的各类群体。
二、发放标准
依照《关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促进人口向城区集聚”的若干措施》(建设〔2023〕75号)给定标准执行。
三、发放流程
1、申报。符合(建设〔2023〕75号)文件规定内的申请人,通过市房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进行申报(附件1:广德市特定群体购房消费补贴及购房安家补助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2、受理。市房管中心窗口每月1- 10 日受理上月申报材料。
3、审核。申请人基本条件:根据申请人所属类别,由相关乡镇(街道)、广德经开区管委会或市人社局签署审核意见 (附件2:广德市特定群体购房消费补贴、购房安家补助审核表)。其中:①对地质灾害点、开展土地整治、自然保护地等项目需搬迁的,以及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及以上家庭的,由属地乡镇 (街道) 签署审核意见;②对广德市户籍考取大专及以上院校在校生(包括户籍迁移到外地院校集体户)、近三年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购买首套住房的由市人社局签署审核意见。③对驻广德部队现役军人、广德市户籍在外地服役军人购买首套住房的由部队驻地单位和乡镇武装部签署审核意见;④对2022年1月以来享受《广德市招工引工奖励办法(试行)》文件中返乡人员就业奖励的外出务工创业返乡就业人员购买首套住房的由市人社局签署审核意见;⑤对符合《关于印发<广德市人才兴企二十条 3.0 版>的通知》(广发〔2023〕7号)文件规定的在广企业人才以及当年度全市“亩均论英雄”评定为A、B类工业企业的务工人员由广德市经信局和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签署审核意见;⑥符合(建设〔2023〕75号)文件规定内的申请人购买安置房的由市国投公司和经开集团签署审核意见。
购房情况审核: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住房网签合同信息进行签署审核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家庭成员之间产权转让信息进行签署审核意见。
以上各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市房管中心。
4、资金兑付。市房管中心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四、其他
1、每年市房管中心联合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相关补贴、补助发放及时性、足额性等工作进行检查。
2、本细则中所涉及的补贴、补助资金,从财政资金中列支。
3、市房管中心完善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系统,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完善不动产交易系统,将发放或退回补贴、补助的状态及时传输至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和不动产交易平台,系统自动实行或解除房屋交易与登记限制。
4、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 (含应退未退)的企业或者申请人,一经查实予以追回相关补助、补贴,并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5、享受相关补贴、补助的新建商品住房自合同网签日期之日起;安置房以办理不动产证书之日起,申请人3年内不得办理除配偶外的合同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消费补贴及城镇化购房安家补助。
6、购房消费补贴及购房安家补助只可享受一次。
7、申请人所购房屋为共有的 (夫妻共有除外),不享受购房安家补助政策。新购房屋为夫妻共有,且夫妻双方均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共同申请,但不可叠加享受政策。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如与我市其他奖励补助政策有重复或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六、本细则由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德市房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广德市特定群体购房奖励补贴、购房安家补助申请表》
2.《广德市特定群体购房奖励补贴、购房安家补助审核表》
附件1
广德市特定群体购房奖励补贴、购房安家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 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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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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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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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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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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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群体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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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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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购房消费补贴¨购房安家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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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会保险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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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纳保险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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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信息 |
项目名称 |
房号 |
合同号 |
建筑面积(㎡) |
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日期、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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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消费补贴信息 |
房屋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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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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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安家补助信息 |
标准(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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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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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账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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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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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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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承诺 |
承诺: 《关于推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促进人口向城区集聚”的若干措施》文件规定,本人已申请¨购房消费补贴¨购房安家补助,本人自愿承诺所购房屋自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之日起三年内不办理合同备案撤销手续,不进行市场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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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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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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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告知 |
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受理人、受理科室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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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广德市特定群体购房奖励补贴、购房安家补助审核表
申请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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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房屋情况 |
¨新建商品房¨安置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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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购房消费补贴 ¨购房消费补贴、购房安家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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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属群体类别 |
¨地质灾害点搬迁、开展土地整治、自然保护地等项目搬迁 |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以上家庭 |
¨广德户籍考取大专以上院校在校生、近三年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 |
¨驻广部队现役军人、广德户籍在外服役和退役军人 |
¨2022年1月以来享受《广德市招工引工奖励办法(试行)》 文件中返乡人员就业奖励的外出务工返乡就业人员 |
¨符合广发〔2023〕7号文件的在广企业人才 |
¨2020年1月以来新进公务员(含选调生)、事业单位编制非广德籍人员 |
金额 |
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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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基本条件审核意见 |
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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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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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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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广部队或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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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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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公司、经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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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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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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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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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中心: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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