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56342452T/202405-00106 | 组配分类: | 安全管理 |
发布机构: | 市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广德市中心幼儿园教育集团食堂陪餐制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5-21 | 发布日期: | 2024-05-21 |
为进一步强化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提升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师幼的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权益,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建立食堂陪餐制度。成立陪餐领导组。每餐有负责人与其他工作人员、各班教师进行陪餐,不定期有家长代表陪餐,并制定陪餐安排记录表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陪餐负责人:园长
陪餐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副园长 各分园园长
陪餐其他成员:食堂安全员 保健员 各班教师
二、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幼儿一起就餐,确保当天所提供的每一种饭菜都能做到陪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对师幼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做好记录。
三、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纠正:
1. 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衣帽口罩,女性员工披长发、戴首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2.饭菜及自制点心未充分煮熟烧透的;
3.饭菜质量较差,家长及师幼反映突出的;
4.其他危害幼儿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四、陪餐人员发现就餐人员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立即向园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
五、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填写陪餐记录、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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