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56342452T/202302-00208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 |
发布机构: | 市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广德市实验小学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计划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2-10 | 发布日期: | 2023-02-10 |
广实小〔2023〕11号
为适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需要,精准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精准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广德市教育局转发省的文件通知精神,依照广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省学生资助政策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进行统一规范,明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和标准,为了做好学校此项工作,现制定广德市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补助工作计划。
一、认定范围
1.实验小学全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学期认定,和学期再次复查两类。认定复查的时间为秋季学期9月份,春季学期3月份。
二、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应从学校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认定学生困难状况,准确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坚持调查评审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坚持调查与评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走访家庭、询问班主任、学生、并依据社区委员会、乡镇政府、扶贫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医院、公安或其他机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真正原因,综合精准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3.坚持公开公示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须严格执行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复查结果每学期在校内分别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为学生所在班级和姓名,其他信息不予公开。
4.坚持信息动态管理的原则。学校通过“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管理,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行一次录入和异动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核无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及时上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认定机构
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助政策宣传,公开公示、信息填报、评审上报、装订归档以及咨询投诉等工作。
2.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为评审成员。主要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和复查工作。
四、认定标准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认定对象:
1.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家庭和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在校学生。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残疾智障家庭子女或残疾智障学生。
4. 特困供养学生家庭。
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费补助范围。
五、认定程序
1.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按照政策宣传、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填写认定表、学校审核认定、公开公示、市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复审备案的程序规范开展认定工作。
2.政策宣传。学校依据资助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和教师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和标准。
3.学生申请。新入学的学生或家长对照标准和条件,根据个人自愿,向本人所在班级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有效证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学校任何个人不得拒绝接受困难学生申请。
4.班级评议。由班主任通过查看学生申请理由、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结合调查走访情况,对每名学生做出客观公正的评议,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到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查。
5.填写申请表和家庭情况调查表。申请表由学生或家长按照填报说明实事求是的填写相关信息,班主任在申请表上签名,上报学校资助领导组审定。
6.学校评审,填写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领导组根据班主任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名单,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班主任意见和上门走访、到社区了解等形式对上报学生进行审核评定,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录入和上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学校复查。学校每学期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复查,对复查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享受困难补助。对家庭已经脱贫或因故退学、休学、死亡的学生,经复查情况属实的学生应停止其困难补助。
8.校内公示。学校每学期应对全部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应将学校和上级贫困资助管理中心举报电话予以公开,并留存纸质影像资料备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情况不属实应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9.上报备案。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学期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花名单,经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报县资助管理中心复查备案,并将审核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六、资金发放
市资助中心审核后,上级资金到位时,按照县局相关文件和资金发放办法,及时足额打卡发放。
七、监督管理
1.学校领导小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处理。领导小组及时受理学生、教师、家长的咨询和投诉,并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广德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东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总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陈富恒
副组长(主要负责受助学生认定):费立春 喻晓霞 尹明海 焦永卫
成 员(负责资助政策宣传、评审认定程序、资助平台数据维护等):邹 峰 胡良峰 姚宝月 邱璟 张 敏 邹士娟 放大明(家长) 吴致远(学生)
2.学校应认真仔细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首次认定工作和学期复查工作,严格执行政策,准确把握标准,严禁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禁止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确保认定复查工作健康稳妥开展。
3.学校应规范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认定受助档案,将《广德市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班级或年级进行装订归档,以备案备查。
广德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东校区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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