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583L/202411-00015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发布机构: | 卢村乡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1-06 | 发布日期: | 2024-11-06 |
保障对象及认定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结合我市实际,农村低收入群体身份认定,按照市民政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广德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民社救字〔2021〕220号)第三条规定,低收入人口认定的审核确认权限下发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加强监督指导。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民政部门不再重新审核确认。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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