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839U/202308-00060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部门解读】《广德市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8-18 | 发布日期: | 2023-08-18 |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综〔2022〕274号)等有关规定,广德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广德市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办法》(财综〔2023〕134号),现将本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市财政局认真学习了中央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组织综合科、绩效评审中心等相关科室反复讨论,力争吃透文件精神。并根据我市实际及省相关政策精神,起草了《广德市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办法》的草案。
三、主要内容
《广德市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办法》共22条,主要具体内容为:
第1-5条主要明确出台办法的背景和文件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概念界定和遵循的原则、政府购买服务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承担的职责、财政部门牵头责任等。
第6条对新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资金数额标准做了说明,重点对论证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性、合理性以及可行性。
第7-10条主要明确了财政部门可以直接开展或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事前绩效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目标遵循“谁申请购买,谁设定目标”原则,要清晰反映购买行为的预期产出和预期效果。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目标实施部门审核和财政审核双重审核。
第11-13条主要围绕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提出了绩效目标原则、绩效目标调整流程和绩效目标监控监督要求。
第14-16条 主要明确了购买主体、财政部门在绩效目标管理中的角色和需要完成的工作,提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第17-18条对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说明,包括指标权重的设置、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的占比等。并提出绩效评价采取百分制,结果根据分值分为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四档。第19-22条对财政和部门评价工作开展的要求和报送及实施时间等作了说明。
四、政策亮点
《广德市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办法》从22个具体项目进一步明晰了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的原则,为加快政府购买鼓舞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是构建了权责明晰的职责体系。明确政府购买服务主管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单位承担的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作为牵头组织部门需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开展的工作,权责明晰、层次分明。
二是多方面定量化开展绩效评估。明确新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超过一定数额时(一定数额市本级为300万元及以上)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确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权重比值和百分制档次划分,使得绩效考评更为客观科学。
三是明确提出具体操作遵循的原则。按照“谁申请购买,谁设定目标”、“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谁购买、谁监管”等原则,切实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分好责任田、定好基本调,确保预期产出和预期效果。
五、解读部门
广德市财政局综合科
联系电话:0563-6816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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