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83Q/202404-00011 | 组配分类: | 复议申请指南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行政复议申请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4-26 | 发布日期: | 2024-04-26 |
行政复议申请指南
一、申请材料(一式二份)
(一)个人提出申请的,须提交:
1.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
2.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亲属申请复议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单位提出申请的,须提交:
1.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
2.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3.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成立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
6.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7.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8.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提交申请的方式
当面提交、邮寄或传真等方式
三、申请受理机关
广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地址:广德市桃州南路191号
联系电话:0563-6026169 邮编:242200
四、行政复议办理基本流程
详见附件《行政复议办理基本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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