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牵头指导处/科室) |
抽查主体(层级) |
抽查对象 |
抽查基数和比例 |
抽查目标数 |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
抽查时间段 |
备注1 |
备注2 |
1 |
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检查 |
林木采伐类检查:1.是否按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2.更新造林的面积是否不少于采伐的面积;3.更新造林是否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 |
宣城市林业局统一发起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 |
全市抽查基数约600户,抽查比例不低于1%。 |
6 |
无 |
2023年3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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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林业发展中心承办任务 |
2 |
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检查 |
动物类检查:是否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猎捕。 |
宣城市林业局统一发起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狩猎证持有人 |
全市抽查基数约5户,抽查比例不低于100%。 |
5 |
无 |
2023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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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林业发展中心承办任务 |
3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 |
1.生产用地情况;2.承诺践诺情况;3.植物新品种引种;4.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档案;5.林草种子标签保有及填写;6.林草种子质量等。 |
宣城市林业局统一发起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
本级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按不低于3%的比例进行抽查。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3年5月至10月 |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 |
广德市林业发展中心承办任务 |
4 |
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查 |
1.是否存在违规收购、存储、加工、销售、运输、利用松木及其产品行为;2.是否存在违规收购、加工、调运、使用其他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
宣城市林业局统一发起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经营单位和个人 |
抽查基础5家,抽查比例为100% |
5 |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3年5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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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林业发展中心承办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