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734968061J/202308-00055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8-03 | 发布日期: | 2023-08-03 |
序号 |
权力事项类别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行政许可类 |
5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办公室行政审批经办人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具体业务科室承办人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具体业务科室承办人 |
||||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局领导 |
||||
办结送达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不及时送达。 |
低 |
办公室行政审批经办人 |
||||
2 |
行政处罚类 |
5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
业务科室承办人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高 |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
业务科室承办人 |
|||
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低 |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
办公室承办人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局领导 |
|||
执行结案风险:1.不履行送达程序;2.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3.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手续不完整。 |
低 |
1、加强政务公开,对被处罚当事人进行回访;2.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3、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4.建立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业务科室承办人 |
|||
3 |
行政强制类 |
5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
业务科室承办人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高 |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
业务科室承办人 |
|||
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低 |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
办公室承办人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3、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局领导 |
|||
执行结案风险:1.不履行送达程序;2.对已作出强制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3.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手续不完整。 |
低 |
1、加强政务公开,对被处罚当事人进行回访; 2.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3、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4.建立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业务科室承办人 |
|||
4 |
其他权力 |
4 |
受理风险:应当受理的不受理,超时受理。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危险化学品科承办人 |
审查风险:不按照规定进行审查。 |
低 |
危险化学品科负责人、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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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风险:对应当备案的不予备案,对已经备案的没有按照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
低 |
危险化学品科承办人 |
||||
公布风险: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限向社会公布。 |
低 |
危险化学品科承办人 |
||||
5 |
其他权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
3 |
调查风险:没有按照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人员该回避不回避,没有认真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没有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受人好处,对事故责任者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安全基础科、危险化学品科负责人、承办人 |
决定风险: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不认真把关,没有经过集体研究,少数人或者越权决定。 |
高 |
局领导 |
||||
执行风险:对经过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不认真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 |
中 |
安全基础科、危险化学品科负责人、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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