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75104660/202307-00016 | 组配分类: | 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局)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
名称: | 广德市全家乐量贩式歌厅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7-17 | 发布日期: | 2023-07-17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备注 |
广德市全家乐量贩式歌厅 |
个体工商户 |
(广)文综罚字〔2023〕第7号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2023年6月5日20时51分至2023年6月5日21时26分,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许丽华(12120221017)、钱成义(12120221015)在向现场负责人王军甜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桐汭街道团结中路53号的广德市全家乐量贩式歌厅进行检查。该场所证照齐全,且在显著位置悬挂。检查你歌厅A05包厢发现,其中有2名顾客系未成年人,两人均未携带居民身份证,执法人员对身份信息进行了登记。执法人员现场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对现场情况拍照取证。现场负责人王军甜见证执法全程。 经批准,我局于2023年6月6日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6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广德市公安局调取另两名顾客户籍人口信息,已确认其系未成年人。6月8日,对该场所现场负责人王军甜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笔录;对该场所法人汤惠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笔录,汤惠已承认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事实;6月12日,本案调查终结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壹拾捌元整(¥218),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
2 |
0.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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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10 |
2024-7-10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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