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75104660/202302-00065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局)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
名称: | 【简明政策问答】《关于印发广德市乡村民宿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2-27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
1、本办法中“乡村民宿”具体定义是什么?
指利用乡村民居等相关资源,主人参与经营服务,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
2、乡村民宿如何申报等级认定?
经营条件成熟的乡村民宿可自愿向所在乡镇(街道或太极洞管委会)提出申请,由当地政府初审后向市文旅局推荐申报丙级、乙级、甲级旅游民宿。
3、乡村民宿申请,包含哪些证照?
包括:《消防验收意见书》
《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4、乡村民宿的开办条件是什么?
乡村民宿开办须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21〕2号)规定的旅游民宿申办条件,包括基本条件、治安管理和卫生安全条件、消防安全条件等。
位于镇(不包括城市开发边界以内的区域)、乡、村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乡村民宿,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检查等按照《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相关规定执行。
5、乡村民宿审核具体怎么实施?
乡村民宿开办实行部门联合审核。由市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以下简称市民宿办,设在市文旅局),统一受理、联合审核。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开展乡村民宿审核和证照办理工作。
解读单位: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解读人:李松
政策咨询电话:0563-602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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