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2308-00066 | 组配分类: | 媒体解读 |
发布机构: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媒体解读】事关老旧小区改造!省财政厅下发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8-01 | 发布日期: | 2023-08-01 |
近日,省财政厅下发通知,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本次下达资金18854万元,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其中宣城市和广德市,均获得补助资金,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广德市、宿松县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3〕21号),结合各地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户数、楼栋数、小区个数等因素,现下达你市、县2023年中央财政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具体金额见附件1),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范围,市、县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有关要求,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三、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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