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2305-00117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通知 |
名称: | 关于印发广德市打造“无欠薪”城市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政办〔2023〕24号 |
生成日期: | 2023-05-24 | 发布日期: | 2023-05-24 |
关于印发广德市打造“无欠薪”城市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2023〕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德市打造“无欠薪”城市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德市打造“无欠薪”城市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安薪行动”取得实效,落实“追赶江浙、争先江淮”目标要求,积极打造“无欠薪”城市,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欠薪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实现“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不发生500万元或100人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不发生50万元或30人以上的欠薪案件;不发生10人以上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根治欠薪各项制度覆盖率达100%,综合治理机制全面建立。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春节前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欠薪”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强化源头治理落实根治欠薪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压实欠薪企业或项目所在地政府属地责任,实行分级考核;坚持有效防范、依法处置原则,注重源头预防,落实人社部门管理指导和查处案件的责任,加大对欠薪打击力度;坚持依法规范、企业自律,强化企业主体意识,督促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参与打造“无欠薪”城市行动。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欠薪防范处置能力。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依托“两网化”和基层调解组织,建立覆盖市、街道(乡镇)、社区(村)、企业的欠薪问题四级调处体系。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并督促在建项目设立欠薪维权窗口;各地要建立欠薪问题处置工作专班,扎实开展欠薪问题集中接访,做好源头预防。
(二)完善欠薪治理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项目审批、招投标、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工程款支付、劳动用工等信息实时归集,建立风险隐患档案,及时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欠薪事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异常,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报各地各部门快速处置。
(三)提高欠薪线索办理质效。各地要重视欠薪线索办理质效,转办的欠薪线索要快调、快处,避免因处置不及时、处置不当、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转化为网络舆情、群体性上访事件或个人极端事件。市治欠办对欠薪线索办理情况开展回访并通报,通报情况纳入考核。
(四)建立园区企业欠薪先期支付机制。安排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因用人单位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出现欠薪逃匿隐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时,由应急周转金先期垫付农民工工资,快速解决欠薪问题。事后对欠薪企业依法开展追缴并进行行政处罚,依法追究企业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明确各部门责任。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职能;住建、水利、交运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有效排查并化解本行业领域欠薪问题;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相关欠薪案件,对已立案的欠薪案件要从快侦办,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打击力度,对以讨要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提前介入、案情会商等制度,对欠薪隐患企业开展行政与司法联合约谈,检察机关督促公安机关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实现快立、快捕、快诉,督促审判机关建立欠薪案件财产保全、司法确认、司法判决等绿色通道,实现案件快判、快执,并定期向案件移送行政部门反馈案件进展。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成立打造“无欠薪”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整体推进阶段(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打造“无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工作规划、统筹协调、指导推进。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其他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推进,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完成3个“无欠薪”样板项目验收。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9月至2023年10月)。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完成打造“无欠薪”城市任务。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结合根治欠薪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梳理总结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不断夯实根治欠薪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承担打造“无欠薪”城市工作职责,加强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治欠办负责牵头做好组织协调、监督考核、计划推进等具体工作。各单位按照《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无欠薪”城市打造成功。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督查力度。各单位要加大对企业用工管理的日常检查力度。通过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企业及其所承建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施动态监管,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将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三)突出考核实效,强化结果运用。将打造“无欠薪”城市行动纳入市政府对市直单位和各乡镇、街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对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广德市打造“无欠薪”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广德市打造“无欠薪”城市建设标准
附件1
广德市打造“无欠薪”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蒯浩宁(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延毅(市政府办)
郑 重(市人社局)
杨胜怀(市住建局)
成 员:陈绍国(市委宣传部)
赵孝峰(市委政法委)
刘 宏(市发改委)
王卫兵(市公安局)
刘为龙(市财政局)
王 海(市法院)
施荣立(市检察院)
钟 超(市教体局)
葛巧燕(市经信局)
陈国辉(市司法局)
王 敏(市人社局)
张 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董江洋(市住建局)
王 庆(市交运局)
王少锋(市农业农村局)
邱方宏(市水利局)
王 立(市商务局)
严 伦(市市场监管局)
程 波(市统计局)
陈昌富(市信访局)
张育林(市税务局)
杨前成(市民政局)
楚道申(市文旅局)
刘学文(市卫健委)
张 莉(广德经开区管委会)
邢艾梅(太极洞管委会)
郭云芳(市总工会)
张 继(市房管中心)
毛建军(市铁路建管中心)
程延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孙张剑(市金融服务中心)
范 军(人行广德支行)
张德龙(市国投公司)
熊 涛(市经开集团)
陈德胜(国网广德市供电公司)
丁继为(桃州镇)
李清锋(新杭镇)
傅水平(邱村镇)
冯 恺(誓节镇)
潘 骞(柏垫镇)
胡盛权(杨滩镇)
裴本来(卢村乡)
陈 群(四合乡)
方 华(东亭乡)
熊再亮(桐汭街道)
龚发平(祠山街道)
涂志新(升平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人社局,王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董江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广德市打造“无欠薪”城市建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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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标准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
工作机制 |
1.成立打造“无欠薪”城市工作领导组织。 |
治欠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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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台本地开展“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 |
治欠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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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无欠薪”行动纳入政府工作考核。 |
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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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宣传打造“无欠薪”行动,企业知晓率达80%以上(抽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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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编制配足人员,未发生挤占、挪用劳动保障监察编制的情况。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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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规配备和保障劳动监察人员服装、车辆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人社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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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全面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立覆盖城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企业的欠薪问题四级调处体系。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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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政府按标准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不少于200万元),出台管理办法,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人社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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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行业主管 部门责任 |
9.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欠薪”的包保责任制,加强隐患项目日常监管和排查,并建立台账。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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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
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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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落实重点项目分类监管,建立台账“一项目一台账”,加大日常监管频次。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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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定期开展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排查,发生欠薪线索及时处置或按程序移交。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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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政府工程项目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工程预付款按比例落实到位。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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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按合同约定计量周期或按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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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按规定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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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审查备案施工合同关于人工费拨付周期相关约定,人工费按月拨付。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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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督办本领域本行业因违法发包、转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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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对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监管指引》情况进行监管,推进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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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日常监管 属地责任 |
19.建立并完善辖区内根治欠薪网格管理制度,对辖区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网格化动态监管。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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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多部门联合专项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
治欠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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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落实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纳制度,新建项目保函替代率达100%,有保证金管理办法。 |
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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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实行三级劳资专管员制度。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均设立劳资专管员。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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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辖区内企业和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未发生用人单位或其他人员扣押农民工工资卡(社会保障卡)的情况。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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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辖区政府建立并完善欠薪预警机制,根据市场监管、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部门和单位向当地治欠办提供的监管信息和企业经营相关指标变化,定期研判,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并实施重点监控。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税务局、人行广德支行、供电公司、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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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季度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按规定规范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做到应列尽列。 |
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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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将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信用)等级。 |
发改委、人行广德支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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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釆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
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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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部门协同 化解处置 |
28.欠薪举报投诉渠道通畅,及时接收举报投诉并规范处理,对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落实城乡联动处理机制,实现“一点投诉,市内转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社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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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按要求开展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按时上报数据总结。 |
治欠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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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落实欠薪调解仲裁案件快裁快审机制。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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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建立工资争议案件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司法绿色通道制度,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机构积极参与相关诉讼、咨询、调解等活动,帮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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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公安机关及时受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依法处理欠薪引发的治安案事件。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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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辖区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机制,健全人社、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立案监督、财产保全、涉工资执行等工作有成效。 |
人社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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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辖区政府建立欠薪重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发生欠薪重大事件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迅速介入,靠前指挥,快速妥善处置,确保事态不激化、不蔓延、不升级、不转化。 |
治欠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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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落实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发生欠薪重大事件及其处置情况逐级及时上报。 |
治欠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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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积极处理“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线索,动态办结率不低于95%,不发生超时限办结情况,提高办理质量,审核退回率低于2%。 |
治欠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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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一般欠薪线索交办件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化解,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至市治欠办。对多部门多次处置仍不能彻底化解的事项,由治欠办挂牌督办,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对立案查处的案件, 按法律程序办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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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重大活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辖区内欠薪案件在7日内妥善处置。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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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每年开展欠薪问题集中接访不少于4次。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社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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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对欠薪案件中存在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及时处理或移送。未发生案件未移送、移送未立案、立案未查处等情况。 |
人社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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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企业或在 建工程项 目规范管 理(主体 责任) |
41.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覆盖率达100%,有专户管理办法。能落实专户管理规定,每月专户资金能保证足额发放当月工资。 |
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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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工实名管理制度覆盖率达100%。各工程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进出场登记承诺、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全员签订劳动合同(临时用工除外)。 |
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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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按规定由建设单位按月向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专户内资金余额足够支付当月工资的除外)。 |
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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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现分包企业委托总包企业工资专户代发工资制度。分包企业必须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 |
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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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按规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月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工资。 |
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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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依托实名制系统或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信息系统,按要求将项目基本信息、班组信息、农民工信息、劳动合同、考勤信息、保证金信息、工资发放信息等上传监管平台,上传率100%,实现项目动态监管,并实现省级集中,数据共享。 |
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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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公示信息符合《条例》规定要求。 |
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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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总包单位加强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等。分包单位欠薪的,总包单位先行清偿。 |
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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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分包单位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未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
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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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包单位积极配合总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工作量核算、工资表编制等。不发生虚报工资、以讨要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的情况。 |
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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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严格落实《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监管指引》要求,推进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 |
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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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工作成效 |
52.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案件发生率低于3% (含3%)。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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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未发生500万元以上或100 人以上的欠薪案件。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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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辖区内企业欠薪案件发生率低于5‰(含5‰)。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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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辖区内企业未发生50万元以上或30人以上的欠薪案件。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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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积极开展对辖区内恶意欠薪、非法讨薪行为打击,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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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严厉打击辖区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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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对政府相关部门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失察失职行为进行问责。 |
治欠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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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无欠薪”城市一票否决事项 |
59.政府、国企工程项目发生欠薪案件情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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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重大舆情事件,处置不当并造成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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