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 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
精神和上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
促进我市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
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依据《安徽省“十四五”残
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皖政〔
2022〕4 号)、《安徽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
年)的通知》(皖政办〔2022〕12 号)和《宣城市“十四五”残
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宣政〔2022〕47 号)、《宣城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 年)的通知》(宣政办〔2022〕8 号)精神,制定本方
案。
一、目标任务
以我市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
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
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
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2024 年
全市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 200 人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建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统计制
度,设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台账,制定机关、事业单
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年度推进计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残联)。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 50 人(含)
以上的市级机关和编制 67 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
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 1
名残疾人就业,其中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在 2024 年
前率先完成至少安排 1 名残疾人就业的任务(责任单位:市委组
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残联)。建立公示制度,已安排
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责任单位:市残联)。
(二)推进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
国有企业应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将相关情况纳入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及时足额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国有企业监管机构,配合单位:
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残联)。结合实际,适当放宽残疾人申
请福利彩票销售点和体育彩票销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责任单
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教体局)。新办贸易市场,
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彩票投注站、新增建设邮政报刊
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 10%给残疾人,并适当
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应免费提供店面。烟草专卖
机构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结合实际,适当
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责任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烟草局、各乡镇、各街道)。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
组织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定向支持残疾
人就业创业。市残联与民政局、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
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助残提供各
- 3 -类培训等必要服务。在相关网站开设残疾人就业绿色通道,为民
营企业招聘残疾人、残疾人求职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各级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创办的民营企业,工商联常、执委企业带头
为残疾人设置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
社会责任报告。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
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
工商联)。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
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四)引导残疾人组织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
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
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
创业。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典型案例,推广成功
经验,打造特色品牌。(责任单位:市残联)
(五)帮扶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
各地建立的“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
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积极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有条件的地
方在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
员,并提供适当补贴。支持辅助性就业发展,对残疾人辅助性就
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
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综合补贴。三年行动中,新建残疾人辅
助性就业机构不少于 1 个(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
- 4 -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强化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的
衔接。经认定的辅助性就业人员中的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
人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在核定低保和低
保边缘残疾人家庭时可不计入收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
单位:市残联)。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
就业援助范围。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
的公益性岗位,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
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残联、各乡镇、各街道)。
(六)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
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
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
予以支持。通过各种有效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
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
业。帮助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按规
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
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各街道)。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
技术培训项目,在实名制登记的基础上,对就业培训数量、质量
和就业率实行考核评估。依托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专
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
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
定就业、生产增收(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各街道)。市直
各单位定点帮扶项目资金要向残疾人就业倾斜(责任单位:市直
有关单位)。
(七)支持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
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
人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
精准服务。开展“政策进校园”活动,通过线上线下途径,组织
开展专场招聘、政策宣讲、就业指导、岗位推介等多种形式的残
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活动(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教
体局、市人社局)。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
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
就业工作。优先推荐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岗位,确保残疾人大学生
通过“一人一策”实现“一人一岗”,全市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
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在常住地平等享受
公共就业服务。为残疾人应届毕业生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
补贴。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
24365 校园网络招聘服务”、
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
服务周、“
2+N”招聘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
教体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八)促进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支持盲人参加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支持盲人医疗按
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支持盲人参加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
育。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
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九)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
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
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
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
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扶持一批
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就业服
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依托市场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
式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实,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
服务机构,按就业人数给予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加强长三角残
疾人就业服务协作,在残疾人就业创业宣传、就业创业互学互鉴、
健全残疾人就业均等化服务机制等方面加强协作。(责任单位:
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
落实《宣城市“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
创业能力。运用市场化手段择优选择培训主体,对有就业需求和
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
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转化
率,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
补贴。规范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流程,建立并完善管理评价机制,
强化培训质量。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十四五”期间,
建成 1 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鼓励
中职学校增加招收残疾人学生规模,让符合条件的青壮年残疾人
接受职业教育,并享受相关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市残联,配
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保障。
- 7 -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国残联等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
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
试提供合理便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国有企业
监管机构,配合单位:市残联)。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它
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
参评先进个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
国有企业监管机构、市税务局、市残联)。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
业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
贴政策(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
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教育、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
关资金投入,统筹用好各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加强资金
监管,保障安全和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
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责任
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残联)。对各类就业
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财
政局、市人社局)。
(三)做好宣传动员。
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
间节点,多形式多平台大力宣传保障残疾人就业相关法律法规、
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
等,提高社会公众对残疾人劳动者的正确认知与接纳,鼓励更多
- 8 -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
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
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二)强化监督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见效。要
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
的行为。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方案实施期间每年组织一次
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效果评估。2024 年底,市政府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全国残疾
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
估(责任单位:市残工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附件: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