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839U/202304-00015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4-28 | 发布日期: | 2023-04-28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就我市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广德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三、继续教育形式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继续教育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
1.网络继续教育。5月1日起,学员可登录“会计管理服务平台”(http://39.145.0.238:8801/web/#/home),点击“网络教育学习”,进行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原则上,学员需在缴费年度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该报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逾期将需要重新报名缴费,原学习课时清零。
公需科目学习也可选择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学习。
特别强调:2023年度公需课学习只能选择在一个平台进行学习。
2.视同参加继续教育。学员参加《实施办法》规定的会计类学历(学位)教育、研究课题、发表论文等,或参加并完成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需课学习,在本年度登录“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在“视同教育登记”中,按照《视同继续教育登记办理须知》,上传继续教育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视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四、其他说明
1.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完成公需课学习,或在“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公需课学习,都算完成公需课学习。
2.未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员,可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参加网络继续教育进行补学,或者通过视同参加继续教育进行登记申请。2023年,不再开放2022年度以前的网络继续教育补学和“视同教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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