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75104660/202304-00070 | 组配分类: | 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局)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
名称: | 关于拟批准广德市小舞星舞蹈培训学校 有限公司设立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4-17 | 发布日期: | 2023-04-17 |
为规范我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设置条件及办学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及《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皖文旅发〔2021〕8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广德市小舞星舞蹈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地 址:广德市红蜻蜓乐城商业广场46号楼301室
培 训 范 围:舞蹈、声乐
法定代表人姓名:樊莉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4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培训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医疗卫生用房、简易住房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远离殡仪馆、危险化学品仓库、传染病院、监狱和看守所等建筑。培训机构单独培训场所(不含两个以上教学点合计)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舞蹈类、戏剧类同一培训时段生均教学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招收小学生的培训机构,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招收中学生的培训机构,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培训机构的建筑每层应分设男、女卫生间;培训规模较小的,男、女卫生间可隔层设置。
2、培训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等标准要求,并依法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消防行政许可(备案),采光、照明、通风、排水等达到要求。场所内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保存30天。
电 话:0563-6976295
地 址: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服务7号文旅局窗口
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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