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02J/202210-00050 | 组配分类: | 制度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关于印发广德市2022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0-11 | 发布日期: | 2022-10-11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970号),下达我市农业生产救灾资金579万元。现根据(皖财农〔2022〕970号)文件要求及《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德抗旱救灾、保秋粮生产、灾害发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使用范围与方向
此次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范围主要为全市秋粮水稻生产;使用方向主要用于支持水稻受灾农户购买燃油、农药、肥料、种子等农业生产恢复所需物资,同时,对喷施叶面肥、调节剂、抗逆剂、杀菌杀虫剂等提高农作物抗旱性的混合药剂及抗旱设施设备给予补助,防范旱情发展蔓延,确保秋粮稳产丰收。
二、资金使用安排
按下达我市农业生产救灾资金579万元的总额控制,实行“重灾多补、轻灾少补、兼顾乡镇”的原则安排使用,支持受灾严重地区落实抗旱措施,确保秋粮稳产丰收。具体安排为:以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水稻成灾面积、绝收面积及投入抗旱设施设备情况为参照,进行初分配;再依据抗旱救灾实际情况,兼顾茶叶等经济作物,适当调整分配至各乡镇、街道(见附表)。
三、组织措施
一是加快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抗旱救灾实际情况,制定区域内实施方案,10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落实资金使用与工作部署,推进资金尽快落实到位(联系人:张德海,151****8572)。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准确、有效宣传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政策,切实做到广大农民群众知晓、理解,进一步调动投入农业生产积极性。
三是强化资金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用好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切实发挥资金效益;要做到资金使用程序合规到位,公平公正公开,有据可查。
四是加强指导服务。市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市财政局深入各乡镇、街道,开展资金使用沟通协调、指导服务与监督检查,延伸到村到户,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广德市2022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表
附件
广德市2022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表
序号 |
乡镇 |
分配资金(万元) |
备注 |
1 |
桃州镇 |
34.9 |
|
2 |
新杭镇 |
114.8 |
|
3 |
邱村镇 |
152 |
|
4 |
誓节镇 |
136 |
|
5 |
柏垫镇 |
30 |
|
6 |
杨滩镇 |
30.3 |
|
7 |
四合乡 |
10 |
|
8 |
东亭乡 |
24.5 |
|
9 |
卢村乡 |
11.5 |
|
10 |
升平街道 |
10 |
|
11 |
祠山街道 |
25 |
|
12 |
桐汭街道 |
0 |
|
合计 |
|
5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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