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75104660/202305-00062 | 组配分类: | 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局)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
名称: | 广德吾家书房图书有限公司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5-05 | 发布日期: | 2023-05-05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备注 |
广德吾家书房图书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广)文综罚字〔2023〕第2号 |
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 |
2023年2月17日9时29分至2022年2月17日10时13分,广德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在向现场负责人储润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广德吾家书房图书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的《神州烧脑幸存者偏差》1个品种5本出版物涉嫌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涉嫌物品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经批准,我局2023年2月20日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2月22日,对涉案出版物抽样送交鉴定,向当事人送达《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告知书》及所附物品清单。3月15日,经鉴定《神州烧脑幸存者偏差》1个品种5本出版物为侵权出版物。3月21日广德市吾家书房图书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接受调查询问,对鉴定结果无异议。3月22日,本案调查终结。 |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 |
警告,没收侵权出版物(5本)。 |
0 |
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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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3 |
2023-4-3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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