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450/202202-00113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广德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公告(广征补公告(2022) 1 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2-22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
为保障公共利益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广德市2022年第1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征收地块位置范围:祠山街道清溪社区;桐汭街道苏觉社区、大木桥社区;桃州镇富家村社区、祠山岗社区;杨滩镇桐花社区,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服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上述社区土地34.8621公顷,其中:农用地29.3402公顷(含耕地18.1148公顷)、建设用地5.5219公顷,具体见《征地情况调查确认表》。
三、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按省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征地补偿:
祠山街道清溪社区;桐汭街道苏觉社区、大木桥社区;桃州镇富家村社区、祠山岗社区属于I类区域,其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8380元/亩。
杨滩镇桐花社区属于Ⅲ类区域,其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4672元/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省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皖政〔2020〕32号)和《关于印发广德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政办〔2021〕5号),地上附着物按以上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采取货币和社保安置办法。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本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广德市人民政府
2022年 2 月 22 日
(联系人:曾宪锋 0563- 602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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