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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02J/202303-00003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2月行政处罚办理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06 发布日期: 2023-03-06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2月行政处罚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3-03-06 16:16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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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备注
胡正广 自然人 身份证 广农(渔政)罚〔2022〕11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当事人胡正广于2022年11月6日下午在广德市卢村乡中明社区卢村水库下游的无量溪河道里,使用从本市城区某商户购买的逆变机头和捕捞杆、与从自己电瓶车上拆卸下来的旧电源电瓶组装制作成一套简易的逆变高压电捕渔具进行非法捕捞,被本市公安局卢村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广德市公安局于11月7日上午将该案件线索移交至广德市农业农村局,广德市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11月15日对当事人涉嫌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作出了立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一、没收逆变电源电瓶渔具1套;
二、罚款人民币1000元。
0.100000 0.030000 2/7/2023 2/7/2024 处罚决定日期+1年 胡正广使用电鱼方法捕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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