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02J/202302-00032 | 组配分类: | 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1月行政处罚办理情况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2-01 | 发布日期: | 2023-02-01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备注 |
广农(渔政)罚〔2022〕13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 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6日夜晚在广德市卢村乡中明社区卢村水库下游的无量溪河道里,利用自己家用电瓶车的电瓶同之前别人存放在其家中的旧机头组装制作成一套简易的逆变高压电捕器进行非法捕捞,被本市公安局卢村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当事人使用电鱼方法非法捕捞渔获物野生杂鱼0.25公斤。广德市公安局于11月28日上午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广德市农业农村局,广德市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12月2日对潘宏波涉嫌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作出了立案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一、没收逆变电源电瓶渔具1套; 二、没收渔获物0.25公斤; 三、罚款人民币2000元。 |
0.200000 | 0.050000 | 2023/1/12 | 2024/1/12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潘宏波使用电鱼方法捕捞案 | ||
广农(渔政)罚〔2022〕12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 当事人于2022年11月7日夜晚在广德市誓节镇洪桥村洪村境内的桐汭河河道里,利用从网上购买的逆变机头和废弃的电动车电瓶组装制作而成的一套简易逆变高压电捕器进行非法捕捞,被广德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的联合执法人员巡查现场查获。当事人使用电鱼方法非法捕捞渔获物野生杂鱼1公斤。广德市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11月15日对李世和涉嫌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作出了立案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一、没收逆变电源电瓶渔具1套; 二、没收渔获物1公斤; 三、罚款人民币2000元。 |
0.200000 | 0.050000 | 2023/1/31 | 2024/1/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李世和使用电鱼方法捕捞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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