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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211-00251 组配分类: 供水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01 发布日期: 2022-11-01

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1 16:15 来源: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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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2022年第29号)文件精神,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垃圾处理费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且不收取滞纳金。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在2022年10月、11月、12月缴纳的三项费用,分别延缓至2023年1月、2月、3月缴纳。

详情请咨询0563-6025235。

广德市新东方水务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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